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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