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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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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
            附件: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
     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7
            附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8
     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1
     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2
            附件: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3
     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9
     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
     议案 7: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1
     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
     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5
     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6
     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47
     议案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8
     议案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9
     议案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0
     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1
     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2
     议案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3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5
     议案 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8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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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3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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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
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
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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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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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9: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3F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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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     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2     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3     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4     选举袁满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     选举施伟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     选举江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     选举吴爱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9.01     选举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9.02     选举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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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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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深圳
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
为总结董事会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
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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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
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总体经营情况
       (1)基本情况
     2021 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
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
心,多措并举推进经营发展,以实际行动在这场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较好
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
       (2)财务状况
     年末资产总额 243,332.9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06,128.75 万元,非流动资产
37,204.16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7,323.53 万元,无形资产 3,395.11 万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7.92 万元。
     负债总额 117,565.1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15,912.89 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1,652.2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124,947.52 万元。其中股本 10,213.36 万元,
资本公积 74,792.67 万元,盈余公积 3,824.59 万元,未分配利润 36,116.90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19,663.6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9,284.16 万元,
实现营业利润 26,012.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144.6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2.48
元。
       二、2021 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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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动。
      (2)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均
全体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1)《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
                                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
  1    2021.3.26 会第十二次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2021.3.27 会第十三次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1)《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第一届董事
                                告的议案》
  3    2021.4.26 会第十四次
                                (2)《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会议
                                的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一届董事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2021.5.21 会第十五次     (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会议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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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一届董事
                          案》
  5 2021.8.12 会第十六次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6 2021.10.18 会第十七次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3)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会议的执行情况
      本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
决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截止
2021 年末,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2021 年第一
  1    2021.4.11 次临时股东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大会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年度
  2    2021.4.17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4)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 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
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战略委员      (2)《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2021.3.27
                 会第四次会      (3)《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
                            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会战略委员
  2    2021.5.21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议
                            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
  3    2021.6.24            《关于拟收购开玖自动化 75%股权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
                     议
      ②审计委员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
  1    2021.3.26
                    会第七次会   议案》
                          议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2021.3.27
                    会第八次会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3    2021.4.26
                    会第九次会   议案》
                          议
                    第一届董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会审计委员   议案》
  4    2021.8.12
                    会第十次会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5    2021.10.18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
                        会议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
                            (1)《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薪酬与考
  1    2021.3.27            (2)《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核委员会第
                            案》
                   三次会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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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6)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胡新荣      否        6      6       0         0      0           否           2
 宋昌宁      否        6      6       0         0      0           否           2
 戴隆辉      否        6      6       6         0      0           否           2
 刘小环      否        6      6       0         0      0           否           2
 施伟力      是        6      6       6         0      0           否           2
  江奇       是        6      6       6         0      0           否           2
 吴爱国      是        6      6       6         0      0           否           2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
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1 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
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
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五、2022 年度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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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研发计划
     公司深知技术研发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研
发模式下,持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一方面,优中选优组建研发团队,提升研发
效率,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加速技术革新;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市场动态调研,
时刻关注行业趋势,增强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的互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
战略,推动新技术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化;同时持续加强核心零部件研发,提高自
产率。此外,公司也将适时地与外部科研院校、行业内知名企业等机构开展合作
研发,优化研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及创新水平。
       (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人才培训及引进机制,按照现有的人才政策,重点培
养和引进一批技术、管理、营销、生产等专业人才并补充具备一定素质和专业特
长的技术工人,形成一支技术领先、业务精干、忠诚度高的骨干队伍和一支训练
有素、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输送新鲜血液、提供创新动
力。
     此外,公司也将不断完善人才激励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员工
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倡导
价值创造,通过待遇留人、文化留人,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增强团队的凝
聚力,实现人才梯队建设的良性循环。
       (3)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各主营业务行业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
其中不乏各行业知名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密切关
注和服务好客户群体技术迭代需求,并加大专业化的行业营销队伍的建设,提升
市场营销及服务水平,在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培训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解决方案和增值方案。同时公司也将加强生产制造基地的各项工作的完善,通过
改进生产工艺工序和内部、外部的管理水平,以提高自身产能,满足日益扩大的
市场需求。最后,公司也将在服务现有客户、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
海外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但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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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争的不断加剧,公司需要建立更加严格高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科学有效的内部决
策机制和敏锐的市场反应机制。
     有鉴于此,随着公司完成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内部管理需要,
完善各项制度,优化各项流程,明确发展战略,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提升公
司管理水平,达到全体员工各司其责、协调运转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
利益不被非法侵占,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将通过
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设计,逐步完善系统化的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效益。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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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
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
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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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
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
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 3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议案全部
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    2021.2.23                《关于公司 2020 年 9 月至今工作总结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3)《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    2021.3.16
                     第七次会议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3    2021.5.10
                     第八次会议 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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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
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
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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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
泄露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
     (八)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
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
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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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
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
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编制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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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基于对 2021 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
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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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96,636,273.34    704,330,071.84            69.90   655,299,49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
                       232,008,883.99    107,523,464.35           115.78    87,753,965.4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219,565,777.28    102,482,700.87           114.25   113,309,720.98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6,067,500.37    121,498,510.78          -179.07    44,331,396.06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
                         2021年末          2020年末        同期末增减(      2019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49,475,186.40    575,204,991.44           117.22   466,422,012.27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433,329,082.19   1,291,815,214.42           88.37   899,369,148.60
     1、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9,663.63 万元,同比增长 69.90%,主要系公
司聚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主线,在行业中继续保持优势,Mini LED 固晶机、
半导体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及锂电池设备收入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
增加所致。
     2、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00.89 万元,同比增
长 1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956.58 万元,
同比增长 114.25%;利润的增长速度超过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主要系公司产品收
入结构优化,其中毛利率较高的 Mini LED 固晶机及半导体固晶机实现收入金额
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2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6.75 万元,同比下降
   179.07%,主要是因为受设备类产品行业特性影响,资金的回收进度慢于收入的
   确认进度,而购买原材料、支付人工薪酬、支付税费等经营现金支出则相对刚性
   或者账期短于收入端;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高于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4、2021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4,947.52 万元,较去年年
   末增加 117.22%,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产生
   的经营盈利。
        5、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243,332.91 万元,较去年年末增加 88.37%,主要
   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产生的经营盈利。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    2020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年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8    1.40                      7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48    1.40                      7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5    1.34                      75.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3   20.62         增加2.9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7   19.65         增加2.6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39    7.00         减少0.61个百分点
        2021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2.48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7.14%;稀释每股收益
   2.48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35 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75.37%;主要得益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增加 1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
   期增加 114.25%。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单位:元
                                                   上期    本期期
                            本期期
                                                   期末    末金额
                            末数占
                                                   数占    较上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数                                 情况说明
                                                   总资    期末变
                            的比例
                                                   产的    动比例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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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货币资金     177,353,049.09      7.29    80,940,974.23     6.27    119.11      募集资金及预收账款增
                                                                               加所致
交易性金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91,870,000.00      7.89             0.00     0.00            -
融资产                                                                         所致
应收账款     567,410,231.28     23.32   373,564,876.12    28.92     51.89      收入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                                                                       收入增加所致,票据增
              63,058,869.41      2.59    17,560,299.46     1.36    259.10
融资                                                                           加所致
预付款项       3,142,907.47      0.13     5,109,456.48     0.40     -38.49     预付供应商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                                                                       扩大厂房面积,押金增
               4,944,612.66      0.20     3,103,634.49     0.24     59.32
款                                                                             加
                                                                               订单增加,材料和库存
存货         840,639,377.37     34.55   396,473,137.95    30.69    112.03
                                                                               储备同比增加
                                                                               订单增加,原材料储备
其他流动
              57,628,807.60      2.37     2,594,027.74     0.20   2,121.60     增加,其对应进项留抵
资产
                                                                               税金增加
                                                                               扩产,机器设备投入增
固定资产      73,235,344.05      3.01    42,686,362.94     3.30     71.57
                                                                               加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导
使用权资
              15,041,932.76      0.62             0.00     0.00            -   致的使用权资产的增加
产
                                                                               所致
商誉          25,456,990.80      1.05             0.00     0.00            -   并购开玖公司所致
长期待摊                                                                       研发中心扩大,新办公
               2,629,327.15      0.11      237,211.22      0.02   1,008.43
费用                                                                           室增加装修所致
                                                                               订单增加,营收增加,
递延所得                                                                       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增
              18,979,201.59      0.78     9,134,314.69     0.71    107.78
税资产                                                                         加,其对应坏账损失和
                                                                               存货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                                                                       采购进口设备付全款,
               6,996,145.62      0.29     1,774,446.00     0.14    294.27
动资产                                                                         周期长所致
           (二)负债状况
                                                                                       单位:元
                                                         上期
                                                                  本期期
                              本期期                     期末
                                                                  末金额
                              末数占                     数占
                                                                  较上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数      总资                       情况说明
                                                                  期末变
                              的比例                     产的
                                                                  动比例
                              (%)                      比例
                                                                  (%)
                                                         (%)
短期借款     193,168,346.94      7.94    55,792,705.43     4.32    246.23      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应付票据     149,676,074.26      6.15    60,190,926.65     4.66    148.67
                                                                               所致


                                                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订单增加,材料采购量
应付账款     486,834,643.04      20.01   318,037,821.98     24.62      53.07
                                                                                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224,069,454.93       9.21   143,014,744.48     11.07      56.68    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职工人数增加,职工工
应付职工
              37,479,188.92       1.54    22,619,932.43      1.75      65.69    资增加,年终奖金增加
薪酬
                                                                                所致
                                                                                收入增加,利润增加,
应交税费      22,679,200.09       0.93     9,404,980.07      0.73     141.14    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
                                                                                致
其他应付                                                                        年底计提销售代理费所
                3,887,560.95      0.16     1,117,934.34      0.09     247.75
款                                                                              致
一年内到                                                                        执行租赁新准则,增加
期的非流      12,205,368.86       0.50     4,506,715.39      0.35     170.8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动负债                                                                          所致
                                                                                预收客户款项增加,从
其他流动
              29,129,029.09       1.20    18,591,916.78      1.44      56.68    而预收款项对应的税金
负债
                                                                                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               0.00       0.00    73,613,040.00      5.70    -100.00    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租赁负债        3,008,174.28      0.12             0.00      0.00          -    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收入增加,售后费用增
预计负债        4,793,874.29      0.20      796,460.18       0.06     501.90    加,预计负债计提比例
                                                                                及金额增加
                                                                                并购开玖时,开玖发出
递延所得
                1,077,149.84      0.04             0.00      0.00          -    商品、固定资产、无形
税负债
                                                                                资产价值评估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196,636,273.34           704,330,071.84                   69.90
     营业成本                   686,491,327.88            448,822,563.29                   52.95
     销售费用                    86,920,215.61             42,072,285.80                  106.60
     管理费用                    39,443,339.64             23,322,944.61                   69.12
     财务费用                      3,908,699.37             6,293,349.59                  -37.89
     研发费用                    76,499,932.65             49,293,740.09                   55.19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69.90%,主要系公司
   聚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主线,在行业中继续保持优势,Mini LED 固晶机、
   半导体固晶机收入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52.95%,主要系公司
   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扩大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106.60%,主要系随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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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扩大,相应销售人员的薪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有所增加以及
2021 年疫情恢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量有所增加,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居间
服务佣金、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相应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69.12%,主要系公司
本期筹划科创板上市活动相关费用增加以及业务量增加导致管理人员薪酬、差旅
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37.89%,主要系公司
本期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55.19%,主要系公司
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以及相关差旅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6,067,500.37   121,498,510.78           -179.07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3,139,203.44   -60,649,182.27           不适用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8,836,115.93      3,249,237.75         14,944.64
 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179.07%,主要原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银行承兑汇
票贴现金额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有所减少;业务量增加
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员工薪酬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收入规模扩大导致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有所增加,
以及差旅费用、租赁费用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金额减少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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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232,008,883.9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26,945,815.03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133,600
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利润人民币 51,066,800.00 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2.01%。
     如在本议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9)。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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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 1 年。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
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
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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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
号)的指引,公司整理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及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深圳新益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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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变更基准日由胡新荣、宋昌宁、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颜耀凡、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规的规定,由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整
合伙)、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承继;在
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社会统一信用
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         代码为 91440300790475587F 的《营业执照》。
法承继;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0475587F 的《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首次向社会公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8    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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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月时间限制。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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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
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公司     删除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
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
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
                                                   删除
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
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
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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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标准之一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1.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大会召开日失效。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金、
获得债务豁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
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
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
                                                  删除
原则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东大会审议。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供的任何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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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
                                                  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及第
                                                  一百一十一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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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明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确载明网络表决的时间及投票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票表决权。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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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删除
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应当采用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累积投票制。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一)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
                                                  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有权提名非独立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
                                                  可以集中使用。
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二)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
                                                  基本情况。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有权提名非职工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人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
                                                  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当采
                                                  独立董事候选人;
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
                                                      (二)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后,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
                                                  确定与拟选任董事人数等额的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用。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基本情况。
                                                  的人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提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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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后,
                                                   确定与拟选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等额的监事候选
                                                   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
                                                   会。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
                                                   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第九十七条第四款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
                                                   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其他忠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诚义务的持续期限应该根
                                                   诚义务的持续期限应该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
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
                                                   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
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
                                                   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定。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删除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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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会审议。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10%以上;                                    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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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及本章程
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决定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
                                                        (六)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董
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
                                                    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董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
                                                    作出决议;
序作出决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传真、电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
-
                                                    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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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别在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 10 日和 3 日前专人送达或邮件、传真、电子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别在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召开 10 日和 5 日前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披露中期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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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 并于 30 日内报纸上公告。
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释义
    ….(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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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交易行为。
交易行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现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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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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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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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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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
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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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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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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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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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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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现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袁满保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 4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7.01 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2 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3 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4 选举袁满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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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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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新荣:男,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
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
责人;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
监事;200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历任监
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10 月,在深圳市中智
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中山市锜灏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6 年 7 月至今,在深圳市新益昌电子有限公司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在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在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在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在深圳
市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海
昕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在中山市联富机械有限公司任
执行董事、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
事。
     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8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昌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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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宋昌宁:男,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任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
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在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在
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1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新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三、刘小环:女,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财务
主管;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佛山市顺德区艺之家室内装修有限公司任
财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部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刘小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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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袁满保:男,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任售后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在大赢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深圳市因沃客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LED 营销部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LED 营销部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副总裁等职务。
     袁满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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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8: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现提名施伟力先生、江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吴爱国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 3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8.01 选举施伟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 选举江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 选举吴爱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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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施伟力:男,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
备公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
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8 年 12 月至今,在深圳市联
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
董事。
     社会任职有:2011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在中国照明学会任第六届、第
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会长;2016 年至 2021 年 9 月,在株洲市半导
体照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任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照
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协会特别顾问;202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照明与工
程协会第二届任顾问。
     施伟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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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江奇:男,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任副主任科员;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广州爱奇实业有限
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0 月至今,在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广州辰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广州摩特伟希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2017 年 4 月至
今,在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7 年 4 月至
今,在广州市中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润
言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 年 8 月至今,在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20 年 7 月至今,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
在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在广州
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在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在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
事;2022 年 3 月至今,在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江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吴爱国: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助
理教授;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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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任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吴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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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现提名肖龙先生、张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监
事的情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 2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9.01 选举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9.02 选举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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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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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肖龙: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星震宇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历任仓管、仓
库组长;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深圳市宝安区万丰长野精机制品厂任仓
库组长;2006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新益昌有限任 PMC 经理;2019 年 6 月
至今,在新益昌任监事会主席、PMC 部经理。
     肖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5%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凤:女,199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在新益昌有限任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至
今,在新益昌任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在新益昌任 Mini 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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