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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7/11                2022/7/12              2022/7/12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5 月 1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02,133,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066,800.00 元(含税)。
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51,690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02,133,60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 51,69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2,081,910 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
调整,确定后利润分配总额 51,040,955.0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2,081,910×0.50)÷102,133,600≈0.4997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97)÷(1+0)=前收盘价格-
0.499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7/11                2022/7/12                2022/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胡新荣、宋昌宁、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
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
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
民币 0.5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7085880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