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益昌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1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936,9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196,6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锁定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为股东李国军持有的股
票,对应股票数量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
锁定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李国军所作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就本人于发行人本次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完成此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李国军曾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于 2022 年 4 月离职,详情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6),李国军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时所作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李国军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5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例 (股) (股)
1 李国军 1,600,000 1.57% 1,600,000 0
合计 1,600,000 1.57% 1,60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股)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
1 首发限售股 1,600,000 月,且自2019年12月3日
起锁定36个月
合计 1,600,00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李国军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新益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