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 3F 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并以 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