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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05-15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5 月 14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列的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告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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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 288 号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9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1,867,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1058%,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880,942,8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0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80,925,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5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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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以
书面投票的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2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2,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48,08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反对12,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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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48,6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9%;反对12,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3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12,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48,1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4%;反对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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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1,85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涉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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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959,071,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2%。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03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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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
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章)               经办律师: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宇                                   陆曙光




                                                  __________________
                                                         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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