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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
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兼总法律顾问,吴国屹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