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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45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 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94,461,0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94,461,0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332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33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六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
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陆曙光律师、黄毓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
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

首席运营官李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
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曙光律师、黄毓智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993,620,133 99.9154         5,876   0.0005 835,000 0.084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李巍巍先生
  2.01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993,430,973                   99.8964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窦健先生为
  2.02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993,430,974                   99.8964    是
             会非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选举 李巍 巍先
       生为 公司 第一
2.01                     36,323,827      97.2424
       届董 事会 非独
       立董事
       选举 窦健 先生
       为公 司第 一届
2.02                     36,323,828      97.2424
       董事 会非 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第 2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曙光、黄毓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