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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19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 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89,111,2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89,111,2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927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92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
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
律师、刘成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李虹先
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
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刘成伟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987,718,932 99.8592 1,392,320 0.14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987,718,932 99.8592 1,392,320 0.140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987,718,932 99.8592 1,392,320 0.140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普通股                987,717,732 99.8591 1,393,520 0.1409                  0 0.0000

2、议案名称: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第
     二类限制性
1    股 票 激 励 计 108,736,786      98.7357       1,392,320      1.2643   0     0.0000
     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第
     二类限制性
2    股 票 激 励 计 108,736,786      98.7357       1,392,320      1.2643   0     0.0000
     划实施考核
     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第
    二类限制性
3                108,736,786   98.7357   1,392,320    1.2643   0   0.0000
    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
4                108,735,586   98.7346   1,393,520    1.2654   0   0.0000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1、2、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 1、2、3、4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刘成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