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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3-1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未设置监事会,

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

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同意以 34.1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正曙、张志高、杨旸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