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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
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
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
                                      1
2021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
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酬金调整是经公司综合考虑经营规模、所处行业、独立董事
工作量、市场酬金水平等因素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陈小军先生、李虹先生、吴国屹先生、窦健先生、李巍巍先生和汤树
军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陈小军先生、李虹先生、
吴国屹先生、窦健先生、李巍巍先生和汤树军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对陈小军先生、李虹先生、吴国屹先
生、窦健先生、李巍巍先生和汤树军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
群岛的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过对夏正曙先生、杨旸先生和张志高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夏正曙先生、杨旸先生和张志高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对夏正曙先生、杨旸先生和张
志高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旸(签字):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