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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
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
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8 日,同意
以 27.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