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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04-01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
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经修订及重列
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经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

                         -1-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或者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
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
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
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
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
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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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知情人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2)、《信息披露暂
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3),并附相关事项资
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上述
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审批,
审批完成后妥善归档保管。上述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
之日起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3-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
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七)公司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 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
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
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
事项资料,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
过后,报总裁和董事长审批;
    (三)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
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相关资料由董事会
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或总裁或董
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
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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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问责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
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
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
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
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
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
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5-
(此页无正文)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31 日




                          -6-
附件 1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子公司

事件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披露的期限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提交《信息
披露暂缓或豁       □是              是否已全部签署    □是
免业务事项知                         《保密承诺函》
情人登记表》       □否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确认签字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核 □同意
                                     签字:
意见
                     □不同意

                   □同意
总裁审批意见
                                     签字:
                   □不同意


                   □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不同意




                                   -7-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公民身
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为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
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提供相关个人
信息或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
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8-
附件 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与上市公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人
 姓名/名称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知情日期    司关系    所属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信息方式 信息内容                (注4)
                                                 (注1)                      (注 2) (注 3)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
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
姓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