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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
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
                                      1
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
的真实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
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