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润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
群岛所在地法律、《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
下简称“《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旸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信息
工程专业博士,现就职于光控特斯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学会
委员、香港中文大学信息工程系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鹏城实验室兼聘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兼职
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技术顾
问。2019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高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
学经济法专业。1984 年至 1988 年,任上海电机厂技术员;1990 年至 1995 年,
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员;1995 年至 2001 年,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
师;2001 年至 2007 年,任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序伦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9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1
    夏正曙先生,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
学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79 年至 1994 年,任无锡市
崇安粮食局副科长;1994 年加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2019 年 4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庄巍先生,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国家特聘专家,教授级高工,大连理工
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学科带头人。庄巍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省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学科带头人,200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
任北京联星科通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总经理。庄巍先生是集成电路
及微纳技术专家,长期从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的应用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国
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地方政协委员。2022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全部亲自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列席参加。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各自的
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
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独立意
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2
的利益。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合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审计合规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
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
要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出了适当性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
提出了《关于制定<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组织机构调整、董事会工作报告
等进行了审议,同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形势,对公
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
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
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有效传
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
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对公
司《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酬金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4
    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
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情况保进行
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
定。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已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

                                     5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20,091,86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7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6,791,781.72 元。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
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
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
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合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审计合规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主要对公
司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
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名委员
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出了适当性建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事项履行审核程序。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

                                     6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形势,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
出了合理化建议。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4)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
业优势,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旸、张志高、夏正曙、庄巍
                                                      2023 年 4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