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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博:688408_中信博关于拟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

    风险提示: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

 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

 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正式投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

 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

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

按照《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与繁昌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

信博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繁昌区建设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开展太阳能跟

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销售等(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就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

和协议内容分步实施。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或“甲方”)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 1 号

   公司与繁昌区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项目内容:太阳能跟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生产;

   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

   4、项目建设期:自乙方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18

个月;

   5、经营范围:太阳能跟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销售等(最终

以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地面积约 300 亩;

   7、投资用途:包括固定资产及研发费用投入、市场营销费用投入、管理费用投

入、财务费用投入等公司运营所需的相关投入;

   8、资金来源:中信博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办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宽带等申报手续;

   2.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报批手续;

   3.为项目公司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确保实施项目符合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要求;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投资、
建设、竣工验收和营业;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

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用地、厂房出租或转让。

    6.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也可以指定由其在甲方所在地的已经成立的公司承继本

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除相关政策调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给予项目公司相

关协助和扶持,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损失。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承诺条件的,无故拖延项目公司注册时间、项目建设进度

或擅自改变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的,甲方及有关部门可视违约程度依法解除本协议、

收回项目用地以及追回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全部奖励和扶持资金,并追究相

关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争议。

    (五)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智能装备产业,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品制造能力、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也有利

于带动公司整体发展,实现公司智能化生产的战略发展目标。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
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

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