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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博:安信证券关于中信博预计2021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4-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拟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
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
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
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
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
银行、江苏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
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
     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前述业务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
     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
     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一)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未到期的情
     况:
序    购买                             关联   产品类   购买金额     起息    到期    预期年化    资金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号    主体                             关系     型      (元)       日      日      收益率     来源
              苏州银行股   2020 年第
                                              保本浮                2020/   2021/   1.84%-4.0   自有
1     公司    份有限公司   1257 期结    无             20,000,000
                                              动收益                9/25    4/25       6%       资金
               昆山支行    构性存款
              苏州银行股   2020 年第
                                              保本浮                2020/   2021/   1.84%-4.0   自有
2     公司    份有限公司   1258 期结    无             20,000,000
                                              动收益                9/25    4/25       6%       资金
               昆山支行    构性存款
              苏州银行股   2020 年第
                                              保本浮                2020/   2021/   1.84%-4.0   自有
3     公司    份有限公司   1299 期结    无             15,000,000
                                              动收益                10/13   5/13       6%       资金
               昆山支行    构性存款
              苏州银行股   2020 年第
                                              保本浮                2020/   2021/   1.84%-4.0   自有
4     公司    份有限公司   1300 期结    无             15,000,000
                                              动收益                10/13   5/13       6%       资金
               昆山支行    构性存款


                                                 2
                         上海农商银
            上海农商银   行昆山支行        保本浮                2020/   2021/               自有
5    公司                             无            30,000,000                    2.95%
            行昆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10/15   5/17                资金
                         STL182569
            苏州银行股    2020 第
                                           保本浮                2020/   2021/   1.84%-2.9   自有
6    公司   份有限公司   1459 期结    无            30,000,000
                                           动收益                12/18   7/18    5%-3.05%    资金
            昆山支行      构性存款
            苏州银行股   2021 年第                                               1.84%或
                                           保本浮                2021/   2021/               自有
7    公司   份有限公司   43 期结构    无            48,000,000                    2.7%或
                                           动收益                1/12    8/12                资金
            南京分行       性存款                                                  2.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
    1.78 亿元,均完成理财票据质押。
        (二)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
    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
    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
    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
    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
    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
    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
    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
    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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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
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
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
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
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
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
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
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
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
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
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
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
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
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
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
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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