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ARG丁 臣CH中 慵 溥 第二届重孚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重筝意见签字页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 二 届董
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的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孙延生 沈文忠
2021年 12丿目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