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2-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
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前述
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前述激励对
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1
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
果。
(二)人力资源中心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
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
(三)人力资源中心、内审部、财经管理中心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
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或 Bm) 触发值(An 或 Bn)
第一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50 亿元或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35 亿元或
2022 年
归属期 净利润(Bm)不低于 4 亿元 净利润(Bn)不低于 3 亿元
第二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60 亿元或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42 亿元或
2023 年
归属期 净利润(Bm)不低于 5.5 亿元 净利润(Bn)不低于 4.2 亿元
第三个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75 亿元或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52.5 亿元
2024 年
归属期 净利润(Bm)不低于 7 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 5.4 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若在 2022 年授予,则其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
解除限售/归 对应考
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或 Bm) 触发值(An 或 Bn)
2
第一个解除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50 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35 亿元
2022 年
限售/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 4 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 3 亿元
第二个解除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60 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42 亿元
2023 年
限售/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 5.5 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 4.2 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52.5 亿
第三个解除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75 亿元
2024 年 元或净利润(Bn)不低于 5.4 亿
限售/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 7 亿元
元
本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权 益 若 在 2023 年 授 予 , 则 相 应 公 司 层 面 考 核 年 度 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
解除限售/归 对应考
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或 Bm) 触发值(An 或 Bn)
第一个解除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60 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42 亿元
2023 年
限售/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 5.5 亿元 或净利润(Bn)不低于 4.2 亿元
营业收入(An)不低于 52.5 亿
第二个解除 营业收入(Am)不低于 75 亿元
2024 年 元或净利润(Bn)不低于 5.4 亿
限售/归属期 或净利润(Bm)不低于 7 亿元
元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
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