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3-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原平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宁升”)之全资子
公司山西东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昇”)现已取得 100MW 的
光伏电站开发批准(以下简称“100MW 电站项目”)与电力接入许可,具备了开
工条件。为满足该电站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山西东昇拟通过华能天成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进行不超过 5.046 亿元的融资。中信博间
接持有山西东昇 20%的股权,太原元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
元升”)间接持有山西东昇 80%的股权,双方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公司拟将持有的原平宁升 20%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
权”)质押给华能天成(系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质押期限至该电站项
目建设完成,即自《股权质押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质押解除日止。公司本
次实际承担的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92 亿元,作为出质人的义务仅限于不时
处置的全部质押品所得。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东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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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班村示范小区 3 号楼 6 单元 102 室;
法定代表人:徐晟荣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认证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水力发电等
股东结构:中信博和太原元升分别持有原平宁升 20%、80%的股权,原平宁升
持有山西东昇 100%股权。即,中信博和太原元升分别间接持有山西东昇各
20%、80%的股权。
财务状况:
山西东昇为公司参股公司原平宁升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95.06
净资产 99.26
负债总额 995.80
银行贷款 -
流动负债 995.80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74
(公司自设立至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股权质押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财产:为出质人持有的原平宁升的股权及该等股权的孳息和派生权
益,质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为准;
2、质押期间:自《股权质押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质押解除日止;
3、质押解除: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 20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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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根据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当配合出质人办理质押财产解押手续;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
参股公司山西东昇提供的担保额度,且尚需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山西东昇所获批建设之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融资需求,
该融资事项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进行了同比例担保,非公司关联方。山西东昇
已经取得 100MW 的电站开发批准,且获取了电力接入许可,具备了开工条件,
其电站项目建设有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业务开拓,担保风险整体可
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
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2 年3 月 30日 占经审计净资产 占经审计总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5,000 2.01% 1.07%
供的担保总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0,000 4.03% 2.14%
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山西东昇提供担保, 其电站项目建设有
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业务开拓。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参股公司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为参股
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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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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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旭 朱 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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