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
和董事蔡浩先生组成,其中王怀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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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
案》。
3、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
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
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
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互相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
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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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
化体系建设,指导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
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1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
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
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外担
保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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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同时,公司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
督,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
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
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
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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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