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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博: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

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的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

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

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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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

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

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

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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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孙延生、王怀明、沈文忠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