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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出席了2021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怀明,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王怀明先生曾在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职。
2014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2月至2021年6月,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19
年3月,任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
任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
院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延生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孙延生先生曾在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
律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席投
资决策委员会任职;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敦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
月至今,任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西安大
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年11月30日至今,任宏盛华源铁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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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8日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23日
至今,任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沈文忠,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99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8月至
2021年1月,任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上海
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9月至今,任嘉兴华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8月,
任中天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
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董事会出席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怀明        9        9         7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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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延生         9        9       7        0     0          否             2

  沈文忠      9         9         7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
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4次,审
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根据职责均亲自参加,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我们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1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光伏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司管理层能够保障及时与顺畅的沟通,公司证券部精心准备各项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全面的配合了我们工
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05%,
系公司子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为客户进行的融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监管层及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
续的监督和关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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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郑海鹏离职,11月公司选举刘义君先生为公司
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无其他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我们
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
    (六)年度业绩预告及年度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年度业绩预告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了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
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3份临时公告和4份定期报告,我们在审议相关议题时,
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准则,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
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体现公司实际情况,满足监管要求。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搭建了内
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内部审核流程,进
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保障了公司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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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
召开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13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
事项。经核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诚信、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孙延生、王怀明、沈文忠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