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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出席了2022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延生先生、王怀明先生、沈文忠先生届满离任。经202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马飞先生、吕芳女士。
    (二)现任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章之旺,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要任职
经历: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淮南煤矿机械厂财务处;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6 月就职于江苏华龙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安徽省
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处)纪检监察一职;2000 年 4 月至今历任南京审计大学会
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3 年 4 月至今,任南京宝色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马飞,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要任职经
历: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 Symbion Pty Ltd;2012 年 8 月至今担任西
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一职。
    吕芳,女,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
历:1999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研究室战略部
部长;2010 年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署 IEA PVPS PVPS 中的 EXCO 执委会中方代表、
TASK1\TASK12 中国代表;2014 年至 2020 年,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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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2017 年至今,担任中国新能源低压电器联盟副理事长;2018 年至今,担任
国家标准创新基地(光伏)副理事长;2020 年至今,担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
专委会秘书长;2020 年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署 IEA,全球清洁能源 C3E 女性赋权大
使;2018 年至今,任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固德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
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董事会出席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东
           董 事 会 席次数 式 参 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怀明      8          8      7        0       0        否              6

  孙延生      8          8      7        0       0        否              6

  沈文忠      8          8      7        0       0        否              6

  章之旺      6          6      5        0       0        否              2

   马飞       6          6      5        0       0        否              2

   吕芳       6          6      5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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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3次,审
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我们根据职责均亲自参加,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我们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也会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
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光伏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能够保障及时与顺畅的沟通,公司证券部精心准备
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全面
的配合了我们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092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6.07%,系公司子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为客户及参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除此之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64,466.77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监管层及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
续的监督和关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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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同时进行第三届
提名并选聘。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合规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进行了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
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139份临时公告和4份定期报告,我们在审议相关议题时,
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准则,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
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体现公司实际情况,满足监管要求。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搭建了内
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内部审核流程,进
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保障了公司合规运营。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
召开董事会14次,专门委员会14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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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项。经核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诚信、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章之旺、马飞、吕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