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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7-21  

						股票简称:震有科技                                    股票代码:68841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ew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社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七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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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

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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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361.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数量为 3,943.4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7%。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4.27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
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47.01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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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技术研发风险

    目前,公司在公网运营商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华为、中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
距。由于公网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的竞争对手规模较大,其在研发费用的投入
和研发人员的数量上较公司相比具有较大优势。通信技术及产品具有更新换代较
快的特点,作为通信系统主设备供应商,公司也需要相应地对自身的产品和服务
升级换代以满足运营商客户的需求。由于公司和竞争对手相比规模较小,虽然目
前核心技术指标和竞争对手相比有一定竞争力,但不排除由于未来研发投入不
足,无法支撑通信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或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梯队建
设等方面未能很好地适应新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需要,从而导致公司技术研
发存在风险,对公司业绩及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海外市场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8,299.50 万元、31,830.99 万元和
11,926.4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85%、66.48%和 28.27%,公司
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在稳步推进中。在后续的海外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
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
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场业务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日本震有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香港震有持有 50.62%股权,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持有
48.15%股权。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及其控股股东 TingWai 为公司开拓日
本等海外市场业务时提供客户需求信息等一定程度的帮助。在后续发展过程中,
不排除公司与 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及 TingWai 因经营理念不同等因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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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日本震有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在日本等海外市场的业务开
拓。

    2019 年以来,持续进行的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中资企业国际市场业务开拓出
现阻力;2020 年日本、意大利等国新冠肺炎疫情相继爆发,导致其经济增速放
缓,上述因素都使得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境外营业收
入下滑,对公司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网设备、集中式局端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产品应用于运营
商、政府、电力、煤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6,235.63 万元、47,877.52 万元和 42,427.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3,911.92 万元、6,023.10 万元和 6,106.6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718.49 万元、5,529.93 万元和 5,796.74 万元。公司
经营业务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如果下游市场需求显著下降,而
公司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6%、
69.39%和 44.36%。其中,来自于 UTStarcom 的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38.23%、48.01%和 7.79%,2017 年和 2018 年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客
户短时间内需求下降或回款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
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 UTStarcom 销售金额 2019 年下降,主要原因为 BSNL 业务重组所
致,但发行人与除 UTStarcom 外客户合作业务 2017 年至 2019 年收入持续上升,
如剔除与 UTStarcom 收入金额,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UTStarcom 营业收入   3,306.29        7.79%   22,985.62    48.01%   10,029.46      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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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非 UTStarcom 客户营
                      39,120.94   92.21%    24,891.90    51.99%   16,206.17      61.77%
      业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42,427.23   100.00%   47,877.52   100.00%   26,235.63     100.00%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非 UTStarcom 客户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55.37%,持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海外市场中,发行人自主拓展的客户销售金
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8,270.04 万元、8,845.37 万元及 8,620.13 万元。

    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对 UTStarcom 的销售依赖逐渐降低,但分业务类型看,
公司核心网络系统和集中式局端系统收入的 59.27%和 61.13%来自 UTStarcom,
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较高,且 2019 年发行人与 UTStarcom 销售收入减少仍对发
行人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为涉军业务,部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
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涉密信息申请了豁免披
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将因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而
无法获知公司的部分信息,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其投资决策失误。

(六)与 UTStarcom 终止合作的风险

    2012 年,发行人为了获取海外公网市场的运作经验,缩短 IMS 产品研发周
期,收购了 UTStarcom 处于亏损状态的 NGN 产品线,并承接了部分 UTStarcom
转让的境外公网维保业务。2014 年至 2015 年,UTStarcom 与发行人合作承接了
印度国有电信 BSNL 网络建设项目,发行人为使产品与 BSNL 现网产品(原
UTStarcom 提供)保持标准的统一性、兼容性,从 UTStarcom 获取了 MSAN 等
技术许可,并在授权技术上进行二次开发以形成符合目前通信市场要求的产品。
目前,上述授权均已买断,发行人已获得上述底层技术的永久授权。发行人借助
收购 NGN 产品线的契机进入海外运营商市场后,凭借自身的技术解决能力、服
务水平等获得了多家国内外运营商的认可,成功拓展了日本软银(Softbank)、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PLDT)、意大利 Tiscali、英国泽西岛电信(JT)等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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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运营商客户,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国内运营商客户。

    2019 年 9 月,通鼎互联正式成为 UTStarcom 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通
鼎互联表示将支持 UTStarcom 开发中国市场,积极参与国内 5G 网络建设。

    目前发行人管理层与通鼎互联管理层已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双方在印度市
场的合作良好,通鼎互联对 UTStarcom 的收购对发行人与 UTStarcom 在印度市
场的合作不构成影响,双方保持稳定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 UTStarcom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029.46 万元、22,985.62
万元和 3,306.2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8.23%、48.01%和 7.79%,主要
涉及终端客户包括印度国有电信 BSNL、印度 TATA 等,主要合作项目包括印度
国有电信 BSNL 二期、三期网络建设项目。目前发行人与 UTStarcom 在印度市
场为相互依存关系,UTStarcom 依托于发行人提供的技术和产品以满足印度运营
商的需求,发行人凭借 UTStarcom 品牌效应及销售渠道占领印度市场并拓展其
他海外国家客户。

    在独立承接印度市场业务方面,发行人与 UTStarcom 合作多年,目前独立
承接 BSNL、TATA 等印度运营商的业务存在一定障碍和困难,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发行人最早通过与 UTStarcom 合作开拓印度市场,UTStarcom 在印度市场
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第二,印度运营商通常有供应商管理体系,发
行人设立印度子公司时间尚短,暂不具备成为直接供应商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如与 UTStarcom 终止合作,可能导致终端客户流失
甚至印度市场丧失的风险。

(七)公网通信市场集中度较高及公网领域收入下滑的风险

    目前全球及中国公网通信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几家厂商占据了大部分市场
份额。公司进入公网通信市场相对头部厂商而言较晚,市场占有率较低,销售规
模较可比公司偏小。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不能弥补与领先厂商的规模及综合技
术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将面临公网通信市场无法有效拓展,相关业务销售规模降
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公网业务收入分别为 18,528.81 万元、31,335.81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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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6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0.72%、65.45%和 37.54%。其中业
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公网市场,境内公网市场占有率较低。2019 年度公司公
网业务收入及占比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 UTStarcom 合作的印度 BSNL
三期增补项目由于 BSNL 业务重组导致项目延期所致。目前,BSNL 三期增补项
目已正常执行,BSNL 四期项目 UTStarcom 已中标,根据项目计划将于今年执行
完毕。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境外公网自主开发客户收入持续升高,但随着境外新冠
疫情爆发,如疫情原因导致公司境外公网客户订单无法按照预计时间签署,项目
无法如期推进,可能造成公司当年公网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八)专网通信市场参与者较多的风险

    中国专网通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格局较为分散,应用行业领域较多,参与
各细分领域竞争的企业也较多。目前公司主要为政府、电力、煤矿、公安等行业
专网客户提供指挥调度系统及服务,相较同行业公司而言,如辰安科技业务主要
覆盖公共安全领域,上海瀚讯业务主要覆盖军工和铁路领域,而公司在单一行业
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小。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不能在专网通信市场某一或多个
细分领域形成市场、品牌等独特优势,将面临业务发展达到瓶颈、无法规模化增
长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现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九)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终端客户集中在电信运营商、政府等领域,上述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
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审批通常集中在上半年,订单量从年中开始增多,产品
交付和验收多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具有季节性特征,收入分布呈现上半年占比较低、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特点。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7.17%、16.72%和 35.07%,
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1.48%、58.80%和 49.51%。在完整的会计年
度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季节
性波动的风险。

(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间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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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品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核心网络系统              82.14%           58.63%           68.79%
       集中式局端系统            40.71%           28.78%           49.87%
       指挥调度系统              48.35%           56.21%           51.56%
       技术与维保服务            64.33%           47.46%           28.82%

    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受招投标定价、产品类型等多种因素影响。发
行人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2,595.56 万元、30,121.88 万元和
40,183.60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04%、47.43%和 58.82%,是公
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7,876.63 万元、
21,559.89 万元和 26,954.43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6.43%、66.27%和 61.46%,应收账款集中度趋势变化主要受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 UTStarcom 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043.56 万元、
16,716.45 万元、16,753.73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8.97%、51.38%和 38.20%,总体占比较高,2019 年末发行人对 UTStarcom 的应
收账款的占比有所下降。若 UTStarcom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进一步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的占比
较高,分别为 83.80%、91.97%和 61.37%,最近一年应收账款逾期率较高。如果
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
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将对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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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43,859.48                 32,533.46                   13,958.83
逾期金额              21,550.59         49.14    3,448.17           10.60    3,092.91        22.16
其中:逾期 1 年以内   19,234.19         43.85    2,065.43            6.35    1,556.88        11.15
逾期 1-2 年            1,557.47          3.55        347.46          1.07     607.68          4.35
逾期 2-3 年             275.05           0.63        593.14          1.82     344.48          2.47
逾期 3-4 年             124.79           0.28         61.42          0.19     197.48          1.41
逾期 4-5 年                10.26         0.02        140.37          0.43     146.72          1.05
逾期 5 年以上           348.82           0.80        240.35          0.74     239.67          1.72

(十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7.59 万元、
-3,884.12 万元和-5,916.8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通信设
备行业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项目执行和结算周期均较长,业务规模扩大
等因素会导致现金流净额为负。若发行人的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融资规划没有
得到有效实施,未在短期内改善现金流状况,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
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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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6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震有
科技”,证券代码“688418”。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361.00 万股,其中
39,434,523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震有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震有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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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9,361.00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841.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43.45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417.55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26.15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吴闽华              3,214.75          22.14         36
 2           震有成长             2,885.50          19.87         36
 3           南海创新             1,493.30          10.28         12
 4           华胜鼎成             1,420.00           9.78         12
 5           新疆东凡               915.50           6.31         12
 6           金麒盈信               903.23           6.22         12
 7           麦田天使               762.76           5.25         12
 8           昆山分享               421.86           2.91         12
 9           汇佳华健               400.00           2.75         12
 10          瑞金拓展               328.70           2.26         12
 11          俱成秋实               280.00           1.93         12
 12           车荣全                250.00           1.72         12
 13           陈清云                183.92           1.27         12
 14           姚伟容                178.80           1.23         12
 15          新余泓潮               170.00           1.17         12
 16          天津康盛               133.92           0.92         12
 17          苏州同创               120.00           0.83         12
 18          宁波博信               119.04           0.82         12
 19          健和成至               100.00           0.69         12
 20          福建红桥               100.00           0.69         12
 21           朱建军                 65.98           0.45         12
 22            刘园                  50.00           0.34         12
 23          宏升投资                22.74           0.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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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合计               14,520.00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战略投资者震有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293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13,977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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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9,361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841.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25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9,361.0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31.46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 6,034.36 万元和 6,065.29 万元,
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2019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42,427.23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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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enew Technologie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社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
公司住所:
                           大厦五层、六层
法定代表人:               吴闽华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4,520.00 万元
联系电话:                 0755-33599651
传真号码:                 0755-26619963
互联网网址:               www.genew.com
电子信箱:                 ir@genew.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
                           通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
                           和其他限制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工程、通信设备、
                           工业自动化、光传输设备、防爆电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水
经营范围:                 情自动化系统相关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所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生产;软
                           交换设备、矿用通信及自动化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                 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周春华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闽华先生。吴闽华,男,1973 年生,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闽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22.14%的股份,为发行人第

一大股东。此外,吴闽华还持有震有成长 33.1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系震有成长实际控制人。震有成长持有震有科技 19.87%的股份,因此,吴闽华

合计控制发行人 42.0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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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吴闽华



                               33.17%


                           震有成长

                               14.90%               16.6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吴闽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13-2021.12.13
       张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13-2021.12.13
       孟庆晓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13-2021.12.13
       张一巍                         董事              2018.12.13-2021.12.13
       陈玉强                         董事              2018.12.13-2021.12.13
       邱春生                    独立董事               2018.12.13-2021.12.13
       袁宇杰                    独立董事               2018.12.13-2021.12.13
       钟水东                    独立董事               2018.12.13-2021.12.13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各监事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徐华                   监事会主席               2018.12.13-2021.12.13
       崔欣欣                     监事                  2018.12.13-2021.12.13
       张凯威                     监事                  2018.12.13-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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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8 名,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吴闽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张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孟庆晓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杜旭峰                   副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姜坤                    副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薛胜利                   副总经理                        2018.12.17-2021.12.17
  孙大勇                   财务总监                        2018.12.17-2021.12.17
  周春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12.17-2021.12.17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孟庆晓、姜坤、杜旭峰、张广胜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吴闽华     董事长、总经理              3,214.75               22.14         直接
            合计                         3,214.75               22.14         直接

    2、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吴闽华持有震有成长 33.17%的出资份
 吴闽华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张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张中华持有震有成长 9.78%的出资份

                                          1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股权
                                               孟庆晓持有震有成长 18.51%的出资份
 孟庆晓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陈玉强持有华胜鼎成 86.64%的出资份
 陈玉强              董事           间接持有
                                               额,华胜鼎成持有公司 9.78%的股权
                                               张一巍通过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
 张一巍              董事           间接持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001%的股权
                                               徐华持有震有成长 1.24%的出资份额,
  徐华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有
                                                 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崔欣欣持有昆山分享 0.5%的出资份
 崔欣欣              监事           间接持有
                                               额,昆山分享持有公司 2.91%的股权
                                               张凯威持有震有成长 1.39%的出资份
 张凯威              监事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杜旭峰持有震有成长 9.04%的出资份
 杜旭峰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姜坤持有震有成长 10.76%的出资份
  姜坤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孙大勇持有震有成长 0.17%的出资份
 孙大勇            财务总监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薛胜利持有震有成长 1.18%的出资份
 薛胜利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周春华持有震有成长 1.52%的出资份
 周春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张广胜持有震有成长 2.88%的出资份
 张广胜          资深产品经理       间接持有
                                               额,震有成长持有公司 19.87%的股权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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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
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1%;同时,公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震有科技股
份总数的 5%。

    (3)本人在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震有科技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震有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5)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
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周春华、孟庆晓、张中华、姜坤、杜旭峰、徐华、张凯威、薛胜利、孙大

勇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震有成长间接持有震有科技

的股份,因震有成长承诺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陈玉强、崔欣欣系公司

的董事、监事,通过华胜鼎成、昆山分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间接持有震有科技的股份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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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3)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人在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震有科技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震有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
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
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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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通过震有成长实行员工持股,震有成长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

    报告期内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孟庆晓于 2016 年 4 月通过增资员工持股平台震有成长、

公司员工杜盛光等于 2016 年 8 月和 11 月通过受让孟庆晓和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持

有的震有成长的部分合伙份额,间接取得本公司股份 2,204,796.43 股。因孟庆晓、

杜盛光等人间接取得的本公司股权的成本低于其股份的公允价值,故在授予日当

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截至 2016 年底,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

并在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163.24 万元。

    2、2018 年度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张中华于 2018 年 6 月以 9,258.00 元的价格受让孙亚欣持

有的震有成长的部分合伙份额,间接取得本公司股份 60,000.40 股。因张中华间

接取得的本公司股权的成本低于其股份的公允价值,故在授予日当期确认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截至 2018 年底,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并在当年确认

股份支付费用 35.07 万元。

    震有成长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2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4,520.00 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41.00 万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月)

一、限售流通股
  吴闽华          3,214.75           22.14           3,214.75         16.60       36
 震有成长         2,885.50           19.87           2,885.50         14.90       36
 南海创新         1,493.30           10.28           1,493.30          7.71       12
 华胜鼎成         1,420.00            9.78           1,420.00          7.33       12
 新疆东凡          915.50             6.31            915.50           4.73       12
 金麒盈信          903.23             6.22            903.23           4.67       12
 麦田天使          762.76             5.25            762.76           3.94       12
 昆山分享          421.86             2.91            421.86           2.18       12
 汇佳华健          400.00             2.75            400.00           2.07       12
 瑞金拓展          328.70             2.26            328.70           1.70       12
 俱成秋实          280.00             1.93            280.00           1.45       12
  车荣全           250.00             1.72            250.00           1.29       12
  陈清云           183.92             1.27            183.92           0.95       12
  姚伟容           178.80             1.23            178.80           0.92       12
 新余泓潮          170.00             1.17            170.00           0.88       12
 天津康盛          133.92             0.92            133.92           0.69       12
 苏州同创          120.00             0.83            120.00           0.62       12
 宁波博信          119.04             0.82            119.04           0.61       12
 健和成至          100.00             0.69            100.00           0.52       12
 福建红桥          100.00             0.69            100.00           0.52       12
  朱建军            65.98             0.45             65.98           0.34       12
   刘园             50.00             0.34             50.00           0.26       12
 宏升投资           22.74             0.16             22.74           0.12       12
 中证投资                  -               -          242.05           1.25       24
中信证券震
                           -               -          484.10           2.50       12
有科技员工

                                               2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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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
网下摇号抽
                           -               -              171.40                   1.11          6
签限售股份
      小计         14,520.00         100.00            15,417.55               79.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
                           -               -            3,943.45               20.37             -
       份
      小计                 -               -            3,943.45               20.37             -
      合计         14,520.00         100.00            19,361.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吴闽华                              3,214.75            16.60               36
 2             震有成长                             2,885.50            14.90               36
 3             南海创新                             1,493.30                7.71            12
 4             华胜鼎成                             1,420.00                7.33            12
 5             新疆东凡                              915.50                 4.73            12
 6             金麒盈信                              903.23                 4.67            12
 7             麦田天使                              762.76                 3.94            12
 8             昆山分享                              421.86                 2.18            12
 9             汇佳华健                              400.00                 2.07            12
 10            瑞金拓展                              328.70                 1.70            12
              合计                              12,745.60               65.83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1、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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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议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震有
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
配股票数量为 484.10 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10.00%,获配金额为 7,866.63 万
元。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认购信息如下:

       (1)名称:中信证券震有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3)募集资金规模:9,682.00 万元

       (4)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限售期安排:发行人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7)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参与比例(%)
 1         吴闽华          董事长、总经理               3,738.80           38.62
 2         孟庆晓          董事、副总经理                 450.00            4.65
 3          徐华           监事、产品经理                 171.00            1.77
 4         徐从元            产品经理                     153.00            1.58
 5         张凯威          监事、产品经理                 171.00            1.77
 6         杜盛光            产品经理                     180.00            1.86
 7         李小军            产品经理                     153.80            1.59
 8         杨振广            产品经理                     216.00            2.23
 9         罗洁雯            产品经理                     160.00            1.65
 10        何湘新            产品经理                     160.00            1.65
 11        王清泉            产品经理                     150.00            1.55
 12        吴高伟            产品经理                     160.00            1.65
 13        吴茂森            产品经理                     144.00            1.49
 14        刘生冬            市场部经理                   400.00            4.13
 15        吴海祥            市场部经理                   320.00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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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6       张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370.00            3.82
 17       孙大勇             财务总监              120.00            1.24
 18       黎民君           财务部副总监            120.00            1.24
 19       周春华             董事会秘书            252.00            2.60
 20       薛梅芳           证券事务代表            100.00            1.03
 21        姜坤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14.00            6.34
 22       卫宣安             产品经理              322.60            3.33
 23       杨明涛             产品经理              120.00            1.24
 24        张寅              产品经理              235.80            2.44
 25        彭钢              市场部经理            180.00            1.86
 26       沈小文             市场部经理            280.00            2.89
 27       薛胜利             市场部经理            240.00            2.48
                    合计                          9,682.00         100.00

      中信证券震有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及时足额
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获配股数 484.10 万股,
获配金额为 7,866.625 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93,331.25 元,获配股数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0.00%。

      中信证券震有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跟投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已及时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3,933.31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242.05 万股,获配金额为 3,933.31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5.00%。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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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84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4.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9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0 元(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27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8,666.25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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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365.70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天健验〔2020〕278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194.94
审计和验资费用                                                         1,286.79
律师费用                                                                358.49
信息披露费用                                                            483.9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1.52
                     合计                                              7,365.70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00.55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6,952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26.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5.9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487811%,其中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439,25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0,242 股。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2,468.9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468.9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0,24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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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

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20〕

6395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

其他重要事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一季度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发行人资

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发行人利润表、合并及母发行人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6395 号)。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74,028.05 万元,较 2019 年末减

少 0.97%;负债总额为 25,547.93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3.90%;归属于母发行

人股东的权益为 48,374.72 万元,较 2019 年末减少 3.47%,主要为发行人当期实

现的净利润。2020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 2,430.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98%;归属于母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727.66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发行人股东净利润-2,049.87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

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在不同季度期间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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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境内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各年

均占比 50%以上,主要是国内大项目的客户通常为政府机构、公共事业部门和一

些大型国有企业,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每年下半年的

生产经营较为集中,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发行人的境外收入则主要受大客

户单个项目的周期影响较大。2020 年 1-3 月,虽然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高

于去年同期,但营业收入金额及占全年预计可实现收入的比例仍然较低,而发行

人的相关费用则在各个季度持续发生,从而导致一季度亏损的情况,与上年同期

情况相似。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

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方式、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0 年上半年业绩的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20,800 万元至 23,800 万元,较

2019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39.57%至 59.70%;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可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00 万元至 600 万元,较 2019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34.18%至

61.02%;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较 2019 年上半年增长 69.02%至 153.53%。上述 2020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测的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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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4373910508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337100100100291504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79100078801000001241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   44250100019000001268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支行           744573779672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03004194178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108860000000596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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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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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
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
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
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
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10-6083 3052
     传真号码        :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 赵亮、马峥
     联系人          : 卢荻、苏翔瑜、余梓轩、戴晦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赵亮,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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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11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东软载波、天和防务、三诺生物、奥瑞金、
白云电器、朗新科技、七一二、彩讯股份、左江科技、斯达半导体等IPO项目,
歌尔声学、天康生物、全聚德等再融资项目,东软载波、新研股份、朗新科技等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峥,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
有8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奥瑞金、边城体育、成都深冷、彩讯股份、
斯达半导体等IPO项目,神州泰岳、东杰智能、华扬联众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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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
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1%;同时,公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震有科技股
份总数的 5%。

    (3)本人在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震有科技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震有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3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
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股东震有成长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
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1%;同时,公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

                                   3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震有科技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震有科技股
份总数的 5%。

    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股东南海创新、华胜鼎成、新疆东凡、金麒盈信、麦田天使、昆山
分享、汇佳华健、瑞金拓展、俱成秋实、新余泓潮、天津康盛、福建红桥、宏
升投资、苏州同创、宁波博信、健和成至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3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股东陈清云、姚伟容、朱建军、车荣全、刘园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
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
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周春华、孟庆晓、张中华、姜坤、杜旭峰、徐华、张凯威、薛胜利、孙大勇


                                   3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震有成长间接持有震有科技的股
份,因震有成长承诺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陈玉强、崔欣欣系公司的董事、
监事,通过华胜鼎成、昆山分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间接持有震有科技的股份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3)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人在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震有科技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震有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4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
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孟庆晓、姜坤、杜旭峰、张广胜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
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稳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
                                      4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
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不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
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20%和人民币 1,000 万元之间的孰高者;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
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
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
调整。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4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完
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时,控股
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不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
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
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控股
股东增持股票”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4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
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4、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
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
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
                                    4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

    当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公司回购;(2)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本人已了解、知悉并愿意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
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
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4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承诺

    (1)本人保证震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震有科技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震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
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
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
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
利能力。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开展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供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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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4)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
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
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
权利。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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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4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按照企业完整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公
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
                                      5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
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
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股东分红规划

    公司制定了公开发行上市后前三年适用的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

                                    5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 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经
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
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
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
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
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七、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其本人及其本人将来可能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主要
                                      5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震有科技及/或震有科
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竟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来不从事、亦促使
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震有科
技及/或震有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控
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震有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震有科技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震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震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
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震有科技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
展同类业务。

    除非本人不再为震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震有科技、震有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震有科技及/或震有
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竟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来不从事、亦促
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震有
科技及/或震有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
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震有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震有科技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震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震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
                                   5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震有科技及其子公司)将不再
发展同类业务。

    除非本人不再为震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震有科技、震有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震有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震
有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震有科
技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震有科技利益的行
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震有科技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震有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震有科技、震有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3、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出具了《关于不占用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震有科技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5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震有科技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
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震有科技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震有科技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出具了《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
金”),或因“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
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

    5、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出具了《关于租赁第三方房屋相关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发生相关产权
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安全事故、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
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
失,本人均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
进行诉讼或仲裁、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

    如因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在被主
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被处以罚款的,本
人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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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

九、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4)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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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违反上述承诺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并以在违规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5)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违反上述承诺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并以在违规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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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5)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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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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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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