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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有科技”)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
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分别为会计、通信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
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邱春生先生、钟水东先生、
袁宇杰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邱春生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无线电工程专业。1985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安徽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0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艺师;1994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深圳市泰康信工
业有 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爱科信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柴科夫文化艺术传
播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安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至
今,担任震有科技独立董事。

    钟水东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2008 年至 2011 年,

                                    1
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
2011 年至 2016 年,就职于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
2016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
2018 年至 2019 年,担任宁波亿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至
今,担任 深圳市心性赋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至今,担任深圳静心
内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震有科技独立董事。

    袁宇杰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无线电技术专业。1993 年至 1994 年,就职
于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4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IBM 公
司,担任销售代表;1996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 Reebok 公司,担任区域经理;
1997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培训师;2001 年至今,就职
于深圳市指南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至今,
就职于深圳市一通百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至
今,担任深圳市溪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至今,担任震有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动向。报告期内,我们准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包括专门
委员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与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合理
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
                                                                     是否连
             本报告期应                                              续两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邱春生         8          0           8           0          0      否
   钟水东         8          0           8           0          0      否
   袁宇杰         8          0           8           0          0      否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我们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实际参加
                                                说       明
      姓名       次数   次数
    邱春生         3      3    —
    钟水东         3      3    —
    袁宇杰         3      2    因出差未参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 2019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
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计发生一笔: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3
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向银行贷款 800 万元用于补充
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公
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合法拥有处分权的财产为震有软件向中
小担公司提供反担保;深圳市汇通智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智融”)
为震有软件向中小担公司提供代偿,公司以合法拥有处分权的财产为震有软件向
汇通智融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该借款已清偿完毕。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的
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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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三季度报告。
鉴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我们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处于上市申报阶段,公司 2019 年度未进行分红,该方案
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
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 “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
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


                                   5
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审议公司各项提案,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地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
体系的完善。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邱春生、钟水东、袁宇杰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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