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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6-11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震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