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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7-2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11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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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以 13.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0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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