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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震
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有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震有科技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1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25 元,共募
集资金 总额 为 786,662,5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3,656,961.06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713,005,538.94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
 1                                  13,922.09       13,922.09     18 个月
               备开发项目
 2        5G 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     19,748.89       19,748.89     18 个月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
 3                                  10,825.76       10,825.76     18 个月
                 开发项目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
 4                                  10,013.09       10,013.09     12 个月
                   目
               合计                 54,509.83       54,509.83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无线研发实
验室及检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
引进通信行业各专业领域高端人才,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 9 月开工,2021 年 8 月完工。由于项目的选址需要
考虑众多因素,且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的时间较长,公司将持续与政府部门
沟通协调,促进解决项目用地事宜。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若在延期后仍然不能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考虑采取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或变更募投项目等
措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名称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
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震有
科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