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产
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本
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1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25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 786,662,5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3,656,961.06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713,005,538.94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 建设期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
1 13,922.09 13,922.09 18 个月
设备开发项目
2 5G 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 19,748.89 19,748.89 18 个月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
3 10,825.76 10,825.76 18 个月
统开发项目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
4 10,013.09 10,013.09 12 个月
项目
合计 54,509.83 54,509.83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无线研发实
验室及检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
引进通信行业各专业领域高端人才,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 9 月开工,2021 年 8 月完工。由于项目的选址需要
考虑众多因素,且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的时间较长,公司将持续与政府部门
沟通协调,促进解决项目用地事宜。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若在延期后仍然不能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考虑采取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或变更募投项目等
措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名称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已经震有科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