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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闽华先生、孟庆晓先生、张中华先生、姜坤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海卫先生、徐海波先生、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