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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同意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2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3
    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所 认 购 的 股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详见
    的股份数量详见下表所列示,各 下表所列示)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
    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震有科 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4
    认购公司的股份。                  126,000,000 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

        ……                          份,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5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6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

        第二十 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7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8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2/3 以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
    销。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9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法承担连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
     列义务:                          下列义务: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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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报告。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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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担保事 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项;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以          第四十 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
     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 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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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及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         本条及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条第四款第(一)项所称“交易” 第三款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
     系指下列事项:                   项:

         ……                             ……

            第四十五条 未经董事会或          第四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公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13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四)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四)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                               ……

            第五十 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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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                               ……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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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明材料。
     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 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五十 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6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出决议。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17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 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及 理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由。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18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总数。
     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 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
     监事的议案,应当对每位候选人 监事的议案,应当对每位候选人
     逐个进行表决。                   逐个进行表决。

         ……                             ……

         股东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股东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或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或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 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
19
     料、候选人的申明和承诺提交董 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含独立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 事)、监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
     会、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 会、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
     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股 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股
     东大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 东大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
     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股东代表 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股东代表
     监事。                           监事。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                             ……

20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的 1/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21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
22
     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一条(四)至 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至
     (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        第一百二十 六条 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23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 五条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
     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25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26
     完整。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 易 所 报 送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27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存在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存在第
     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
     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 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
     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 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
     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 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
     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 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

28   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 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
     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 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
     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 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
     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 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
     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 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
     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 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
     问题。                             问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
     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会 计 报 表 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29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证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等 业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由双方签订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可以续
     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
     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数据电文方式         (三)以传真、数据电文方式
30   进行;                            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
     式。                              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
                                       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
                                       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
31   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 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
     种或几种进行。但对于董事会临 种或几种进行。但对于董事会临
     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
32   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 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
     种或几种进行。但对于监事会临 种或几种进行。但对于监事会临
     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33   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 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
     公司指定的披露信息的报纸上公 公司指定的披露信息的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需要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司指定的披露 七十五条规定的公司指定的披露
34
     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有本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
     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 章 程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35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 (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36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应
     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一条规定的公司指定的披露 七十五条规定的公司指定的披露
     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37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
     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
     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
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