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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有科技”)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勤
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法人治理及规范运
作等情况,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2021 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
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分别为会计、通信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
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邱春生先生、钟水东先生、
袁宇杰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邱春生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无线电工程专业。1985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安徽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0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艺师;1994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深圳市泰康信工
业有 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爱科信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柴科夫文化艺术传
播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安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担任震有科技独立董事。

    钟水东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2008 年至 2011 年,

                                    1
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
2011 年至 2016 年,就职于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
2016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
2018 年至 2019 年,担任宁波亿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至
2021 年,担任深圳市心性赋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至今,担任深圳
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5 年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宇杰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无线电技术专业。1993 年至 1994 年,
就职于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4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IBM 公司,担任销售代表;1996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 Reebok 公司,担任区域
经理;1997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培训师;2001 年至
今,就职于深圳市指南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一通百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8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溪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担任震有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动向。报告期内,我们准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包括专门
委员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与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合理
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
                                                                     是否连
             本报告期应                                              续两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邱春生         12         2           10          0          0      否
   钟水东         12         0           12          0          0      否
   袁宇杰         12         0           12          0          0      否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我们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实际参加
                                                说       明
      姓名       次数   次数
    邱春生         5      5    —
    钟水东         5      5    —
    袁宇杰         5      5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 2021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
解公司管理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组织准备会议


                                     3
材料,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经营往来,是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4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薛梅芳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已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和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我们发表了事前
认可和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
审计职责。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44%,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
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
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遵守“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
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
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审议公司各项提案,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们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邱春生、钟水东、袁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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