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收购事项,
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
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
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