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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震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震
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
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4,841.00 万股,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93,61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20,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20,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1.25%,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中信证券投
  1                      2,420,500            1.25%       2,420,500           0
         资有限公司
         合计            2,420,500            1.25%       2,420,5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2,420,500                       24
            合计                      2,420,5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震有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2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震有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震有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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