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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