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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有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2022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1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25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 786,662,5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3,656,961.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005,538.94 元。上述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
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8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8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安排
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
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深圳震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