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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6.60%的股份,吴闽华先生持有震有成长
 33.17%,吴闽华先生实际控制震有成长,震有成长持有本公司 14.90%的股份,

 因此吴闽华先生持有公司 31.51%的表决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892,156 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 为 发 行 上 限 42,892,156 股 , 则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236,502,156 股,吴闽华先生将持有公司 43.93%的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吴闽华先生认
 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吴闽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

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
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