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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77,995,840.00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对公司 2022 年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
终影响数据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对提
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证并按期交付,可能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未得
到客户认可或逾期交付而导致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超
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二期)项目 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
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提供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 3#数据机房项目所需
的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保修等内容。

    2、标的金额:人民币 277,995,840.00 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梁建华

    4、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28 日

    5、注册资本:157,719,000 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 1025 号 4 楼 401 室

    7、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建筑劳务分包;技术进出口;劳务派
遣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
仓储装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海
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
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
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
理用标牌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通信
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外包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办公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进出口代理;消毒
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呼叫中心;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施工专业作业。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超讯通信
总资产 22.3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6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4.8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 亿元。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乙方按照甲方或总包方(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或建设
方(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
目 3#数据机房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保修等内容。

    (二)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监理或甲方发出的开工令后 240 个自然日内将产
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日:监理或甲方发出的开工令后 240 个自
然日截止,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依据。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 本 合 同 价 款 形 式 为 综 合 单 价 ( 含 税 ), 总 价 ( 含 税 ) 为 人 民 币
¥277,995,840.00 元。

    2、项目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设备到场后经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到货
设备集成及安装合同金额的 50%。

    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
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 %;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供方递交结算资料,甲
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应在供方递交结算资料之日起 1 年内完成结算审计,其余合
同款项待结算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并经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验收合格后 2 个月
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 2 个月内无任
何违约情形后无息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与安装,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产品价款总额
的 0.1 %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价款总额的 10%。逾期 15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超过合同总价的 20%,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
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建设方
与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
给建设方与甲方造成工程迟延或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
责任。

    4、本合同内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及权利与义务禁止转让。

    5、合同订立后,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合同的任何
一条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即视为违约,乙方在合同内总共承担
不超过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对公司 2022
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最终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
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
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
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对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证并按期交
付,可能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未得到客户认可或逾期交付而导致需要承担高额
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