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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
起开始执行。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
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涉及当
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