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 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海卫、黄福平、张国新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