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6.60%的股份,吴闽华先生持有震有成长
33.17%,吴闽华先生实际控制震有成长,震有成长持有本公司 14.90%的股份,
因此吴闽华先生持有公司 31.51%的表决权。
因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数量不超过
24,509,803 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24,509,803 股,则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18,119,803 股,吴闽华先生将持有公司 39.20%的表
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吴闽华先生认
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吴闽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
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