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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科装备: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耐
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9.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67,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毛腊梅、吴慈生、胡献国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