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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为世纪: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22-12-0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该等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 B(含 B)以上,达到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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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3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 364,524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
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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