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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有研硅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8,714.315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91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458.87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9,062.1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396.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集成电路用 8 英寸硅片扩产项目   山东有研半导体    38,482.43      38,482.43
  2      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项目    山东有研半导体    35,734.76      35,734.76
  3           补充研发与营运资金              有研硅       25,782.81      25,782.81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2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理财产品,投资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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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166,00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166,0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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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硅及其子公司山东有研半导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硅及其子公司山东有研半导体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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