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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硅:有研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
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更好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株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 及其同一控制企业、中国有研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
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研半
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
管理的违规情形。我们一致认可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
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402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管 2022 年度奖励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奖励及 2023 年度薪酬的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相关奖励及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管薪酬
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管 2022 年度奖励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
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有效保证了
公司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监督是有效的。公司 2022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
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
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
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十、《关于公司改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及公允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审计工作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汝京              钱鹤              邱洪生           袁少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