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2023-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有研硅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和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三)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
1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
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
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
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3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