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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捷智能: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0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科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捷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244,948.96 元,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龙进军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前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

                                     1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进行减
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
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
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龙进军、陈吉龙、胡远辉、刘真国、何叶、
薛力源承诺:

     “1、本人在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
    3、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
性规定的,本人依照该限制性规定履行。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
失。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
并予以执行。”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1.8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
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合计持股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姓名      与公司关系
                       直接    间接        合计      比例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益捷科                                                        2025 年 9   2026 年 3
           控股股东    3,100     -         3,100   17.14%
  技                                                           月 14 日    月 14 日
                                                              2025 年 9   2026 年 3
龙进军    实际控制人     -     3,121       3,121   17.26%
                                                               月 14 日    月 14 日
          董事、财务
                                                              2023 年 9   2024 年 3
陈吉龙    总监、董事     -      50          50      0.28%
                                                               月 14 日    月 14 日
            会秘书
胡远辉    董事、副总     -      60          60      0.33%     2023 年 9   2024 年 3
                                       3
          经理                                         月 14 日    月 14 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刘真国   副总经理    -      100        100   0.55%
                                                        月 14 日    月 14 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何叶    副总经理    -      100        100   0.55%
                                                        月 14 日    月 14 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薛力源   副总经理    -       40        40    0.22%
                                                        月 14 日    月 14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方贵                         胡峪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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