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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捷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
慎核查,就科捷智能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
 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244,948.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873,852.89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1,371,096.07 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778 号”《验资报
 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1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1     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20,317.70          20,317.70


        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营销及售后服务网
  2                                                    6,829.51           6,829.51
        络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90.12           7,690.1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4,837.33          44,837.33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2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本数)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3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
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超
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

                                   4
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方贵                   胡峪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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