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
(1)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赛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主体;
(2)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00 万元对安赛莱进行增资以实施“创新药
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安赛莱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7,800 万元;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33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医药”)进行实缴出资,艾迪医药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0
万元维持不变,实缴资本由人民币 1,2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0,200 万元,余额人民
币 11,330 万元计入艾迪医药资本公积。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金金额(万元)
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 5,610
ACC008 III/IV 期临床项目 9,020
创新药研发
ACC006 BCC II 期临床项目 3,340
及研发技术
1 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7,010
中心大楼购
ACC006 PD-1 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5,260
买项目
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 5,34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3,700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33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合计 74,61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序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号 (变更前) (变更后)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ACC008 III/IV 期临床项目 艾迪药业 艾迪药业、安赛
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 莱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必要性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
置,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中“ACC008 III/IV 期
临床项目”和“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
变更。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江
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
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 9 号 B2 栋
法定代表人 傅和亮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05799873X6
新型化合物、生物医药(非兽用)、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成果转让;市场调研与咨询;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33 年 2 月 27 日
股东构成 艾迪药业持股 100%
安赛莱主要从事新型药物的研发,以及 HIV 检测设备和试剂的经销业务。
安赛莱最近一年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4,452.12
净资产 -83.14
净利润 259.35
(二)增资目的及方案
为满足安赛莱作为“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800 万元向安赛莱增资以实施上述募
投项目。本次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安赛莱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
币 7,8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艾迪药业及安赛莱已同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三)增资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安赛莱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具体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
鉴于艾迪医药是“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出资 20,33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出资完
成后,艾迪医药的注册资本 10,200 万维持不变,实收资本由原来的 1,200 万增加
至 10,200 万,剩余 11,330 万计入资本公积。艾迪医药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二)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高新区新大楼主楼 905、906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和祥
注册资本 10,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1MRM1R39
医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医药中间体、原料药、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艾迪药业持股 100%
艾迪医药尚处于厂区建设中,无实际业务,最近一年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1,062.13
净资产 933.75
净利润 -101.17
(三)本次出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艾迪医药进行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发展,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艾迪医药已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安赛莱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
资,有利于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
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安赛莱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